2026年6月22日下午,复旦大学哲学学院特聘讲席教授黄勇应邀作客浙江大学哲学学院,为师生带来题为“圣人的行动:王阳明对当代行动哲学中行动主体性标准理论的挑战”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为“灵顺文化系列讲座”第七讲,由浙江大学哲学学院求是特聘教授董平担任与谈人,“百人计划研究员”江佳凤担任主持人。
本次讲座立足当代行动哲学,以安斯康姆(Anscombe)与戴维森(Davidson)的行动理论为切入点,对王阳明关于圣人行动的思想进行了跨文化哲学阐释,并尝试建构一种不同于当代标准理论的行动主体性理论,为儒家伦理学与西方行动哲学的对话提供了新的思路。
讲座首先介绍了当代行动哲学关于行动主体性的标准理论。黄勇教授指出,戴维森区分了“我们所做的事情”和“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事情”,前者体现行动主体性,后者则不然,而两者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具有意向性(intentionality)。
安斯康姆认为一个行动之所以具有主体性,是因为行动者能够回答“为什么这样做”,并能够以信念(belief)与欲望(desire)构成的行动理由(reason)解释自己的行为。
在此基础上,黄勇教授转向王阳明关于圣人行动的讨论,并指出其思想恰恰对这一标准理论提出了根本挑战。他指出,王阳明将“至善”区分为两种状态:一是本然状态的至善,即心体本然无善无恶,却自然“好善恶恶”;二是修养状态的至善,即经过“诚意”“格物”“致知”等长期工夫,对心体本然状态的重新恢复,实现“动而无不善”。因此,修养的目标并非仅仅去除恶意或培养善意,而是复归心体本然,使行动不再出于刻意发意,而是一循天理,自然而然地行善去恶。黄勇教授进一步指出,真正的圣人正是在这种无私意的状态下行动,如同人见美色自然喜爱、闻恶臭自然厌恶一样,无需额外生起“我要去爱”“我要去恶”的意图。
由此,讲座提出了一个重要哲学问题:如果圣人的行动没有通常意义上的行动意向,那么按照安斯康姆和戴维森的标准理论,这样的行动便无法体现主体性。然而,这一结论显然违背我们的直觉,因为最具有道德价值的圣人行动反而成为最缺乏行动主体性的行为。因此,问题并不在于圣人的行动,而在于标准行动理论本身的局限。
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一问题,黄勇教授介绍了德雷福斯(Hubert Dreyfus)关于熟练行动的理论。德雷福斯认为,专家型行动往往不是经过有意识推理之后才发生,而是在长期训练基础上对情境作出的即时回应。例如,一位经验丰富的司机驾驶汽车时,并不会不断思考何时踩油门、何时转方向盘,而是身体直接回应道路情境。这种熟练行动虽然缺乏显性的意向,却依然体现行动者的主体性。对此,标准理论的维护者则回应说,虽然具体动作没有意向,但行动整体仍然服务于一个更高层次的目标,因此主体性依然可以得到解释。黄勇教授指出,这种回应能够解释“如何行动”(knowing-how),却无法解释儒家圣人的“知道应当行动”(knowing-to)。圣人的独特之处,不仅在于行动方式的熟练,更在于面对道德情境时,自然而然地被驱动去行动,而不是先形成行动目的再付诸实践。
在讲座最后,黄勇教授提出了一种替代性的行动主体性理论,即从“历史性的”(historical)而非“时间切片式”(time-sliced)的角度理解主体性。标准理论仅考察行动发生瞬间是否存在行动理由,而忽略了行动者漫长的生命历程。对于圣人而言,其无需在每一个具体行动中重新设定目标,正是因为此前已经通过长期艰苦的道德修养,将“成为圣人”这一更高层次的目标内化于生命之中。真正体现主体性的,并不仅仅是每一次具体行动,而是在长期修养过程中塑造自身人格、成为某种存在者的过程。因此,黄勇教授将这种主体性概括为“存在的主体性”(agency of being),区别于传统行动理论所强调的“行动的主体性”(agency of doing)。这一“历史性的”进路不仅能够更合理地解释王阳明所描绘的圣人行动,也能够进一步解释熟练行动的形成过程,突破了标准行动理论仅关注行动瞬间的局限。
在互动环节,董平教授对黄勇教授的精彩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其从王阳明哲学出发,对当代行动哲学广为接受的行动主体性标准理论提出了富有启发性的挑战。在此基础上,董平教授进一步围绕“基于下意识的行为是否属于意向性行为”“立志是否可以理解为主体性的自我定向”等问题对讲座内容进行了补充,并进一步追问标准理论的适用范围及其理论限度。自由提问环节气氛热烈,在场师生围绕“行动者的主体性与行动主体性的关系”“习惯在道德哲学中是否具有积极意义”等问题踊跃提问。黄勇教授结合王阳明心学、工夫修养及当代行动哲学的相关理论,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回应,与会师生在交流讨论中进一步深化了对讲座主题的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