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做好2027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审核程序
(一)导师招生资格初次申请。初次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可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浙大服务平台”(https://service.zju.edu.cn/),点击“填表中心”-“导师资格申报”进入申报系统页面。完善个人信息后,进行导师资格申报,由学院(系)、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次进行审核(审核系统入口为“浙大服务平台”-“填表中心”-“导师资格审核”),并在系统相应栏目中签署具体意见。
(二)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若教师申请的招生学科或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一致,本年度相应申报记录由系统自动提交,无需导师登录提交。学院(系)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及学院(系)实施细则要求,对导师的履职能力进行年度审核后,将审核通过的申请统一归档。若教师申请的招生学科或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不一致,则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初次申请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三)由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确认的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包括绿色通道及各类人才引进时确认的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初次申请招生资格时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四)新晋升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等职称但未确认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初次申请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五)兼职(任)教授需要先通过所在学院进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然后按照初次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流程进行操作。各学院(系)、各学部在审核兼职(任)教授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时,须审查其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协议,已过聘任期限或来校工作时间少于每年2个月的不得受理。兼职(任)教授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时,须落实一名具有浙江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作为校内合作导师。兼职(任)教授聘书、聘任协议书须以附件形式上传。
(六)与我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联合培养涉及导师兼聘的有关单位,依据我校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部遴选,全面考察拟推荐人选的师德师风及学术水平和指导能力,需要形成推荐名单并出具政治审查意见,后续按新修订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我校资格认定。我校相关学院须出具推荐人选师德师风书面审查意见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申请审核时间安排
1.2026年6月5日前,教师通过“浙大服务平台”(service.zju.edu.cn)进入系统,点击“填表中心”-“导师资格申报”,进入申报页面。在完善个人信息后,进行导师资格申报。申请条件见《浙江大学人文学部教师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实施办法》(附件1)。
2.6月5日前,申请人将下述材料,交学院研究生科(成均苑4-425):
①打印签字的《浙江大学初次申请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资格审批表》2份;
②《人文学部教师申请2027年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简况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③近五年来主要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如论文复印件、专著内容摘要及版权页、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及简介);
④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者近五年科研项目经费及经费核实清单(需签章)(见附件5)
6.其它要求请参照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7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7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查蒙 87071295 成均苑4-425
附件1:浙江大学人文学部教师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实施办法.doc
附件4:人文学部教师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简况汇总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