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8日下午两点半,“伦理学与政治哲学前沿”系列讲座在浙江大学哲学学院成均苑4幢429室举行。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张途老师带来了题为《回避的道德性:对政治自由主义的辩护》的讲座,浙江大学哲学学院庄玄朴老师主持本次活动,哲学学院陈玮、李忠伟、徐向东老师到场参与。本次活动由伦理学教研室承办,实用哲学研究中心和外国哲学研究所提供支持。

张途老师从一些公共知识思潮中对政治自由主义的规范力量的低估开始,引出她有关“回避”(avoidance)基本问题意识。首先,政治自由主义长期受到的一个外部批评是,它无法不诉诸某些更加深层的规范基础或者道德基础,否则它就仅仅是一个权宜之计。在说明政治自由主义对于真理的回避是什么之前,张老师希望澄清这种回避不是什么。政治自由主义的回避(1)不是怀疑论;(2)不是价值主观主义或者价值多元主义;(3)不是政治现实主义。在此基础上,政治自由主义的回避仅仅意味着回避真理对于政治生活的规范性意义,政治自由主义不接受某些深层的整全学说在政治生活中的排他性或独断性的引导作用。政治自由主义要坚持一个强立场,即不仅不做出任何真确性陈述,且(在规范意义上)不应该做出任何这样的陈述。在采取如上定义后,问题就在于为什么要采取回避立场?《政治自由主义》对此提出的直接原因似乎是合理多元论(reasonable pluralism)的事实。但张途老师认为这是不够的。因为(1)直观上看,事实本身不足以产生如此之大的规范性力量;(2)这不足以支撑强立场,即政治自由主义不应该采取任何深层的整全学说。这样看来,回避的原因在于,人比学说更加重要——对人的尊重比对学说的尊重更加重要,“我们有做错事的权利”。接下来的问题是,为什么对人的尊重一定指向回避呢?考虑一下与回避相反的立场,即参与(engagement)立场的两种形态:(1)允许公民实际持有的整全学说的参与(Eberle, Gaus, Vallier, etc.),(2)允许公民应该持有的整全学说的参与(Raz)。
张途老师为拒绝参与立场而采纳回避立场提供了两个论证,先看以自由为基础的论证(freedom-based argument)。以自由为基础的论证(1)立足于我们如何理解自由:自由的公民是可以自主形成各种善观念的人,她是对她各种主张的规范之源;(2)回避能够保护公民的个体性(individuality),即自我选择的安全区域;与之相反,拉兹式的参与立场和高斯式的参与立场都会或多或少地侵犯合理整全学说在公民那里的地位,从而部分地否认人的自由者品格。

其次是以平等为基础的论证(equality-based argument)。政治自由主义强调道德地位而非实质能力的平等。而无论哪种版本的参与立场都可能会不正当地比较各种整全学说;或者,至少需要国家去不正当地获取或揣测公民持有的各种整全学说的信息。
张老师的结论是,罗尔斯的回避立场本身就是一个实质的伦理立场,它可以得到以自由为基础的论证的支持和以平等为基础的论证的支持。
张老师和与会师生就对人的尊重、自主性的标准、公共理性的范围、该方案如何适用非理想理论情况、实在论和建构主义等问题进行了热烈探讨。讲座最后在与会师生的讨论和掌声中落下帷幕。
王鑫桥/图
王瀚庆/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