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下午,董氏文史哲青年学术沙龙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成均苑4幢哲学学院613会议室顺利举行。北京体育大学人文学院院长蒋小杰教授为师生们带来题为《玩耍、游戏与运动——作为实践哲学的体育哲学何以可能?》的讲座。此次讲座由李哲罕研究员主持,刘慧梅教授及校内外众多师生参与了此次活动。
讲座的概要内容是:我们通常将玩耍、游戏和运动视为日常休闲活动,从实践哲学视角来看,它们蕴含着深刻的哲学意义。玩耍是人类自由地探索世界、发挥创造力的实践活动;游戏是人类自设目的与规则并自觉遵循而行的实践活动;运动则在竞争与协作中展现人类的体能与精神。体育哲学以此为切入点,把体育理解为人类能动性的身体运动行为,它以身体性的运动和运动性的身体为对象。在体育中,人藉由身体运动这一实践活动形式能动性地表达自身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朝向自由以获取人之在世而在的尊严。

讲座伊始,蒋教授探讨了体育哲学的“身份焦虑”与实践哲学的路径可能。他表示,自19世纪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复兴以来,体育从“身体娱乐”演变为复杂的人类实践。然而,体育哲学却面临“身份焦虑”,传统哲学和体育科学的实证主义共同导致了体育哲学处于双重边缘化的境地。实践哲学以人类行动、德性、社会善为核心议题,拒绝局限于纯粹概念思辨,主张从具体人类实践中反思根本问题。而体育作为以玩耍为源头、以游戏形式、以运动为成熟形态的人类实践,蕴含着实践哲学所关切的核心要素,为体育哲学的发展提供了新路径。

进而,蒋教授辨析了玩耍、游戏与运动的内涵及逻辑关联。他指出,玩耍是体育的源头和人类最基本的身体活动形式。赫伊津哈对于玩耍的定义揭示了其五个核心特征:自愿性、非日常性、自为目的性、规则约束性、时空边界性。游戏是玩耍的规则化与复杂化形态,是体育的核心构成部分。伯纳德·休茨对游戏的定义揭示了游戏的四个核心要素:前游戏目标、游戏手段、构成性规则、游戏态度。运动是游戏的成熟形态,也是通常所说“体育”的核心。休茨指出,运动是“以身体技能为核心的游戏,具有广泛且稳定的参与者群体”。这一定义揭示了运动的两个核心特征:身体技能性与社群性。
在理论诉求上,他以理论哲学的核心议题——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麦金太尔的社会实践理论和康德的义务论,为体育哲学搭建理论框架。德性伦理是亚里士多德实践哲学的核心。在体育中,德性即“运动员的卓越”,实践智慧体现为运动员在比赛中做出正确判断的能力,如篮球运动员在“最后一秒”判断“传球还是投篮”。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与体育哲学都关注“通过实践实现卓越”。麦金太尔复兴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区分了实践的内在善与外在善。在体育中,内在善是体育的核心价值,如运动员提升技能、培养团队合作精神,观众获得审美体验;外在善是对内在善的认可,如奖牌、奖金。在体育中,同样也有体现实践与制度的张力、实践社群与德性传承的体现。康德的义务论与体育哲学都关注规则与义务。在体育中,绝对命令体现为规则的普遍遵守,运动员遵守规则是因为愿意所有人都遵守规则;人是目的而非手段体现为尊重参与者的人格;公平与正义的普遍性体现为平等的机会与公平的竞争。
因而,蒋教授展开了体育哲学作为实践哲学的三重维度的论证。首先,在形而上学维度上,体育作为“身心统一”的实践,批判身心二元论;在伦理学维度上,体育作为“道德实验室”,检验伦理原则;而在社会政治维度上,体育作为“社会善的促进者”,实现民主、教育与全球化整合。当然,体育哲学作为实践哲学目前仍存在着许多障碍与需要突破的问题。例如:身心二元论的残留——体育被简化为“身体活动”;商业化的侵蚀——体育被工具化为“赚钱工具”;社会排斥的存在——体育未能实现“平等参与”。为此,蒋教授一一提出了解决策略。最后,蒋教授从概念层面的契合和理论层面的契合共同总结了体育哲学作为实践哲学的合法性与未来方向。

讲座最后,在场师生进行了积极的提问与热烈的讨论,蒋小杰教授耐心地一一解答。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傅航颖/图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