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与道德哲学前沿系列活动第1讲顺利举行

发布时间:2023-06-08浏览次数:10

2023年6月5日下午,情绪与道德哲学前沿系列活动第1讲“论作为沟通副产物的道德讯息”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成均苑4幢哲学学院311室顺利举行。此次讲座由北京大学助理教授Julius Schönherr主讲,浙江大学哲学学院安冬特聘副研究员主持。

 

许多言语行为会无意中传达出道德上有争议的命题,比如“policeman”的称呼暗示了男性气质是该职业的标准,提倡进行产前检查可能表达了残疾人在社会中不受欢迎。本次讲座的核心问题是,在什么情况下允许传达这类负面讯息。通过修改麦金泰尔的双重效应原则,Julius Schönherr博士主张,当行为本身带来的益处能与作为其副产物的讯息带来的伤害相称时,或者当接收讯息的听者过于非理性时,可以传递作为沟通副产物的道德讯息。 

首先,Julius Schönherr博士澄清了他所讨论的讯息既不是格赖斯(Herbert Paul Grice)会话含意理论以及两种新格式理论所说的隐含意义(implicature),也不是理解说者意思所必须的隐含前提。格赖斯指出,在日常交谈中,话语除了字面的表层含义之外,往往还有含蓄的深层意思,也就是话语的隐含意义。当A表示自己的汽车没油时,若B回复道转角有加油站,那么B所言的隐含意义是A可以去转角加油。隐含意义既是说者有意为之,也依赖于双方共同遵守交谈的合作原则,只有双方都致力于使自己所说的话符合当前交谈的方向,听者才可能推导出隐含意义。在格式理论的基础上,关联理论(relevance theory)考虑到有时说者的意图是模糊含混的,听者对话语的多种理解可能都与之关联。尽管如此,该理论中听者所理解的含意仍然是建立在说者的意图之上的,哪怕并没有一个具体确切的意图。进一步,索尔(Jennifer Saul)提出了规范性含意:由负责任的说者提供给负责任的听者,可供其通过推理知晓的含意。这种含意与说者本身的意图无关,而与说者提供给听者的可供其理解的内容有关。即使不负责任的听者未能从中推断出说者的意图,说者也已履行了他的责任,虽然没有直接说出他的意图,却也将想要传达的信息提供给对方取用了。Julius Schönherr博士认为,这些隐含意义都是说者有意提供的,而讯息与说者的意图并不相关,甚至往往与说者的意图背道而驰,说“policeman”的人可能会明确表示他们并不希望固化性别刻板印象。 

随后,Julius Schönherr博士给出了讯息的明确定义:在有意做出一个行为时,可能并非故意却可预见地附带了某种具有规范意义的信息,这种可能但不必然被他人接收的信息,就是作为该行为沟通副产物的道德讯息。以提倡产前检查为例,说者并不意在表明“残疾人在社会中不受欢迎”,但这是说者可以预见到的后果。由于这种信息是道德上有争议的,它为说者提供了行动(是否说、如何说)的理由。而听到产前检查倡议的人,尽管可能会推断出这层负面信息,却不必然如此,也可能没有想到这一点。

在说明讯息是什么之后,Julius Schönherr博士提出了沟通的双重效应原则,以此界定允许发送讯息的条件。沟通的双重效应原则表明,即使传达了有争议的道德讯息,只要满足如下条件,行为仍然是被允许的:1、有意做出的行为本身必须是好的、或者至少是道德上中立的;2、行为必须致力于产生正面影响,而非负面影响,哪怕负面影响是可以预见的;3、负面影响不能作为达成正面影响的手段,只能作为副产物;4、要么实现正面影响的理由与反对带来负面影响的理由相当,要么听者对讯息的接收足够非理性,因而该情形下产生负面影响的责任就归属于非理性的听者、而非说者。Julius Schönherr博士再一次回到倡导产前检查、使用带有歧视意味的暗语等案例,详细展示了该原则在实际情形中的分析应用。

报告结束后,听众就“讯息为何无法通过否定测验”、“所讨论的行为是否囊括言语行为与肢体行动”、“讯息在现实中难以预见”、“可预见性是否取决于视角”、“违反原则传达讯息的人应被谴责还是应让其澄清意图”等问题提问,Julius Schönherr博士一一解答并回应了这些问题。

Julius Schönherr博士的讲座环环相扣、论证严密、案例丰富,调动沟通了语用学与道德哲学研究资源,拓宽了听众的学术视野,带来诸多启发。讲座在听众的热烈反响和意犹未尽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