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学院关于2023年夏季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1浏览次数:1098

哲学学院关于2023年夏季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通知


各研究所、各位导师、各位毕业研究生:


根据校研究生院和哲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各项规定,研究生申请2023年夏季(6月份)授予学位的工作已开始。为了确保本次学位申请、论文评阅及答辩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有关通知精神和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2023年夏季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论文评阅和答辩资格审核的截止时间为2023324,硕士为2023410。请申请人务必在上述截止时间前(工作日内),按照《哲学学院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基本流程》的要求,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办理学位和论文评阅答辩资格审核的确认手续(硕士研究生统一由所属研究所、专业的毕业班联络人到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办理)。审核内容包括课程成绩、预评审等培养环节和科研成果,具体材料如下:


 1、读书报告(硕士4篇、博士6篇、直博生10篇)。从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出,导师签字;


 2、开题报告。从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出,导师签意见、签字,专家组签意见、签字,并附上开题报告全文;


 3、预评审报告书。需提供学科负责人签意见、签字,盖研究所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4、预答辩报告。从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出,导师签意见、签字,专家组签意见、签字;


 5、答辩申请报告(一式二份,正反打印);


 6、学位申请书(一式二份,正反打印);


 7、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博士科研成果未达到要求的须提供由导师审核通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特批申请表,请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硕士研究生如无科研成果需提供二级学科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签字、签意见的其他符合学部要求的相应成果;


 82023年第二季度研究生申请学位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表格需由研究所负责人签字并盖研究所公章。


凡逾期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者,其学位申请将列入下一次学科学位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核。


二、未获得学位但已毕业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


因科研成果未及时发表而未获得学位且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在科研成果发表后需要申请学位的,请务必在校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学位申请模块中补录新发表的科研成果信息以及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的相关内容,并将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本人的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地址),2023520日前交至或寄至(顺丰/EMS)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办理学位申请手续。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学位


非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的截至时间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要求同上,同时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和国家系统中申请。


四、其他相关事宜


 1、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号)规定,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正式评阅。请申请人及时与所属研究所联系,务必在324日(博士)410日前(硕士)前完成由研究所组织的预评审和预答辩。预评审和预答辩通过者方可办理学位申请的资格审查手续。


 2、需要延期毕业的学生,请按学校要求及时到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办理手续。


 3、研究生管理系统中上传的隐名电子稿论文,应作相应的隐名处理(如隐去论文作者、导师姓名、作者简介以及所有如致谢等可能反映出导师与作者信息等内容);同时应根据作者的专业实际注意规范填写研究方向,研究方向最多可以写两个,单个研究方向须控制在8个汉字以内,多个研究方向请用“;”隔开,不得使用英文填写研究方向。


 4、请务必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上传纯文本格式的中文摘要,不得上传英文摘要。


 5、关于学位申请的其他要求,参照《哲学学院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评阅、资格审核、答辩基本流程》、《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号)执行。如人文学部出台新的学位申请相关规定,学院将参照新规定执行。


 62023年夏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上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66日,如有变动,则另行通知。相关疑问,请与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联系。


电话:87071295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成均苑4425室。


电子邮箱:郭老师:guoyiyin@zju.edu.cn


2023夏季学位申请.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