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4浏览次数:381

学生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和党建材料的交接转递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的离校前教育

院级党组织将结合庆祝建党101周年纪念活动,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创新方式方法,教育引导全体毕业生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激励毕业生党员继承并弘扬求是创新校训,自觉服务社会、奉献社会,在新的岗位上继续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重点加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教育,明确告知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对组织关系转接流程作出具体指导。

二、毕业生党建材料的交接转递

      各院级党组织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党建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办理相关的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移。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团组织推优表、政审函调材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思想汇报等。

1.对于毕业生预备党员,党支部应将他们在预备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工作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由各院级党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归入本人档案。

2.对于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将他们在校期间表现和党组织培养考察情况形成综合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

3.对于在校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党支部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4.毕业生党建材料严禁本人自带。对档案转递的每个环节都要有书面凭据,并妥善保管备查。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201956日下发)《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大组〔201511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做到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尽转,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对于按要求应将组织关系转出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各党支部应向毕业生党员发放转接党组织关系温馨提示卡(见附件1)。

1. 省内就业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

党员本人向所在院级党组织提供就业单位党组织的党委名称和具体的党支部(或党总支)名称;

院级党组织(或党支部)通过浙里红色根脉强基系统发起网上转接,督促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在浙里红色根脉强基系统上确认接收。对方接收后,组织关系转移完成;对方若未接收,院级党组织对该党员仍负有管理责任

2. 省外就业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

党员本人向所在院级党组织提供就业单位党组织的党委名称和具体的党支部(或党总支)名称,并提供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转入高校一般为“**省教育工委组织处,转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一般为“**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请具体询问当地党组织)。

院级党组织的操作分成两步:

一是院级党组织开具纸质介绍信,交党员本人携带并尽快赴拟转入的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接,防止口袋党员产生;同时,要高度重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反馈情况,及时督促接收单位党组织1个月内反馈纸质介绍信回执,确保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真正转出、落实

二是院级党组织收到纸质介绍信回执后,再通过浙里红色根脉强基系统发起网上转接。按照有关要求,各院级党组织要收齐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连同存根联一并保存十年以上以备日后查询。

各学生党员在确认自己党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后,应及时告知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于6月23日(下周四)前填好本支部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信息搜集表(附件2),发送到公邮zjuphilosophy313@163.com。

3. 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校

对于符合条件暂时将组织关系保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各院级党组织要及时编入正常运转的党支部,安排专人每半年至少联系1次,了解其政治思想和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做好教育管理工作。保留组织关系党员一般不计入组织生活应到人数,原则上不设置专门用于保留组织关系党员管理的党支部。要建立独立的毕业生党员管理信息库,保留期限到期后,及时将其组织关系转出。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的党建档案,各院级党组织务必严格登记造册,确保集中统一保管,避免出现党建档案遗失等情况。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学校时,各院级党组织要及时将其党建档案转寄至接收单位党组织,并保存好有关书面凭据。

拟出国境学习的党员,需填写《出国(境)党员保留党组织关系申请表》(附件3);暂未确定升学或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申请保留党组织关系3个月以内,填写《毕业生党员申请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附件4);如预计未来3个月内无法确定就业单位的,请询问居住地社区流动党组织能否接收党组织关系,在居住地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按照上方转接程序转出。各党支部需将保留组织关系的党员信息填入汇总表(附件5),6月23日(下周四)前报送公邮zjuphilosophy313@163.com,并收齐本支部党员的申请表,签署支部意见后交团委313办公室。

附件1:浙江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温馨提示卡.doc

附件2:毕业生转移组织关系信息收集表.xls

附件3:《出国(境)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docx

附件4:《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docx

附件5:申请保留组织关系汇总表.xlsx

                                                                             哲学学院(筹)党委 

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