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哲学学院2023年暑期本科生教学实习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8浏览次数:499

各相关教师、同学:

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哲学学院2023年短学期本科生实习实践工作将于暑期进行,请严格按照“浙江大学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18]4号)”要求,保障毕业实习工作顺利开展。各专业,在满足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组织开展实习教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教学计划

哲学学院2022年短学期本科生实践类课程

年级

2020

2021

课程

(专业)

社会实践(04188074)

20哲学,20哲学强基班

社会调查(04188063)

21哲学,21哲学强基班

组织形式

分散实习,可依托单位或组织,实习时间可以不连续,但实习总时长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学生实习前须填写浙江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申请表.docx经指导老师(班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

实习时间

2023年暑假(以学校通知为准)

材料上交

1.不低于3000字的实习报告

2.记录完整的实习记录本

3.浙江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教学完成表.docx(仅限分散实习的学生交)

注:实习报告须是在总结实习实践过程的基础上,就实习实践过程中遇到的一个或几个专业问题进行剖析,提出自己的见解;或通过实习经历,谈谈所学习的课程在实习工作中的指导作用。

考核评分

指导老师可参考打分

实习报告70%

记录本20%

实习单位鉴定意见10%

二、指导教师注意事项

1.实习进行前,实习指导教师须做好学生行前培训,确保实习工作按计划实施,同时提高学生实习安全意识。要特别关注分散实习的同学,建议采用一日一报等方式加强师生联系,确保学生的实习教学效果和人身安全。

2.成绩评定及输入。学生实习结束后将实习报告和实习记录本交给指导教师,请各指导教师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并输入到现代教务管理系统。建议实习成绩以百分制打分,基本符合正态分布。

3.实习结束后,等秋季开学初,班长收齐班内学生实习材料、课程作业等,将完整材料交给班主任评定打分,最后再将材料交至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保存。

三、实习学生注意事项

1.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实习协议等。学生在实习期间应服从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带教人员管理。实习学生须按照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要求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并撰写实习记录,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等资料。

2.分散实习的学生,还需在实习前提交浙江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申请表.docx,并附实习单位签章的实习协议书或相关证明,经指导老师(班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实习结束后一周内还需提交具有实习单位实习评定意见的浙江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教学完成表.docx

3.如有学生因疫情关系无法进行实习实践,学生可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字,并报备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周老师),由班主任安排作业(如撰写论文等)来替代实习实践。

四、实习教学相关文件、表格、归档材料清单

相关材料点击下载(http://bksy.zju.edu.cn/2019/1224/c28347a1871106/page.htm,实习时间,各班级要按照教学计划安排执行,需在实习开始前根据具体情况作好妥善安排,不允许无计划、无目标的放任自流。学生实习期间要加强管理和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安全。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班主任或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联系 0571-88206061

                                                               

    哲学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

 

 

附:关于领取实习记录本的通知

班长以班级为单位到教材科领取《实习记录本》(一门课记在一个记录本),参加暑期教学实习、实践的同学要每日一记;

 

领取实习记录本地址:东四文化长廊最南端一楼和二楼(紫金港校区教材服务部)

电话:88206075